2026年8月1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北省《房产面积测绘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修订湖北省房产测绘技术标准,替代 DB42/T 1049-2015,适用于全省建成区及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房产测绘。全文围绕测绘技术流程与面积计算规则两条主线展开,核心更新包括:补充避难层、设备平台等 40 余项术语定义,新增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划分及走廊、阳台等细部计算条款,细化共有建筑面积分级分摊方法,并将三维建筑模型生产与 AI 智能应用纳入信息化建设框架。
测绘基准与精度分级
规定统一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与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界址点与房产面积均设三级精度,以两倍中误差为限差;集区控制点间距约 100m,稀疏区约 200m,控制点应成组布设且不少于 3 个。网络 RTK 测量须满足有效卫星不少于 5 颗、PDOP 不大于 6 等作业条件。
幢户划分与面积数据采集
按独立结构与使用功能划分房屋幢,明确了底层整体加塔楼、地下贯通但地上独立、以连廊相连等特殊情形的分幢规则;户的划分以套、间等基本单元为依据,成套住宅紧密相连不得合并。预测算边长以设计图标注为准,实测数据须在勒脚以上外墙最外层表面量取,并对阳台、飘窗等部位规定专项采集要求;面积计算取位执行“四舍六入、单进双不进”。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明确 2.20m 层高作为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界限。新增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分别核算、走廊按承重柱数量区分有柱无柱、阳台以上层底板作为有效顶盖等规则;对架空层、非垂直墙体、有柱雨篷、设备平台、落地橱窗、立体车库等补充计算细则。飘窗与空调机位不计算面积,未封闭阳台及入户花园计一半面积,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分摊。
共有面积分摊与成果管理
应分摊共有面积包括垂直与水平通道、公共用房及外墙中心线外侧墙体;人防工程、独立使用地下室、物业用房等不应分摊。分摊以幢为单位,按整体或多级方法逐级计算至基本单元,地上与地下区域分别独立分摊。成果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用于登记的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信息化平台涵盖业务办公、项目测绘、基础测绘等 6 个模块,支持多级互联与数据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