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统一规范虚拟电厂全流程技术管理标准,印发《辽宁省虚拟电厂接入技术管理规范》。
辽宁省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规范为参与需求响应和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设定了统一准入门槛与运行标准。文件从调节能力、自有系统功能、通信接口、网络安全到应急故障处理逐层规定技术指标,并附具并网调度协议范本,明确运营商与电网企业在并网、调度、计量、安全防护等环节的权责界面。规范区分接入通道:参与需求响应的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节能力指标
聚合总容量不低于10MW,可调容量不低于5MW,单聚合单元不低于1MW,持续调节不小于1小时。调节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3%每分钟,以15分钟时段考核偏差率,限值±10%。响应时间不超过120秒,方向须与指令一致。相关限额注明将随虚拟电厂发展和标准更新滚动修正。
自有系统功能
运营商技术支持系统须覆盖资源档案管理、短期及超短期预测、运行监控、优化决策与指令分解、运行评估五类功能。监测数据采集不低于1次/分钟,告警响应不超过60秒,历史数据存储不少于3年。系统技术指标引用GB/T 44241-2024、GB/T 44260-2024和GB/T 32672-2016。
通信与计量
与上级平台通信支持IEC 60870-5-104、DL 476-92、WebService、E文件等协议,具体规范由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接入调度系统的网络延时不超过500毫秒,丢包率不高于0.5%,通道可用率不低于99.5%,中断重连不超30秒。计量终端须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有功精度不低于0.5S级,数据与营销系统保持一致。
安全与故障处置
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二级,须通过CMA或CNAS资质机构测评,测评报告作为接入前置条件。运营商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省营销服务中心备案,每年演练一次。系统故障或通信中断影响指令执行时,1小时内告知省营销服务中心,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故障期间主动暂停相关资源市场申报,省营销服务中心可临时调整可调容量上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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