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DB21/T3182-2026,自2026年09月30日起实施。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09.30-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DB21/T 3182-2026.pdf
本规范替代DB21/T 3182—2019,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有效运行与持续改进及档案管理要求,适用于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核心抓手为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贯通为闭环,并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明确使用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增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岗位层级。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范围、分级标准、资金投入及考核标准,并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既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组成部分。
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
以单台(套)设备及充装作业为风险点划分单元,按人、物、环境、管理四类因素辨识危险源。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橙、黄、蓝四级,以设备全部危险源中最高等级确定。公众聚集场所、涉危险品、曾发生同类事故等情形应按重大风险管控。单位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落实分类、分级、分层、分设备的管控责任,并采用培训、公告栏、岗位风险告知卡、四色分布图等方式告知员工及相关方。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分为一般与重大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按附录F执行,覆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八类设备及充装的典型失效情形(如安全阀缺失、联锁保护失效、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排查治理须形成隐患和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组织评估与验收,重大隐患排除前应撤人、停用并报告监管部门。
有效运行与档案管理
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机制有效性,法规变化、设备改造、事故发生等情形下应及时修订管控措施。档案须完整保存制度文件、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台账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鼓励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并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