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矿山酸性废水综合处理规范》GB/T29999-2026,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替代GB/T 29999-2013,针对铜矿山酸性废水(pH<6)的治理链条作出全面修订。相比旧版,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在于:将管理边界从末端处理前移至源头控制、收集、输送与贮存环节,同时强化防渗工程要求、细化工艺选择与回用路径,补齐外排废水的达标排放及监测条款。文件适用于产生酸性废水的铜矿山企业,可作为全流程管理的技术依据。
源头控制与收集贮存
本文件按露采与地采分别提出防控要求:露采矿山宜控制爆破废石堆存量、及时清理边坡残石与凹陷坑以防雨水积酸化,露天采场与排土场应执行“边开采、边修复”,并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截洪沟与排水沟;地采矿山宜对废弃矿井固封形成厌氧环境。收集输送宜采用密闭管路,若用明渠须对沟底及四周做防渗处理;贮存设施须满足防渗要求。
酸性水库防渗与应急处置
新、扩建酸性水库应采用地面防渗(单人工复合衬层,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黏土衬层饱和渗透系数≤1.0×10⁻⁷cm/s);现有、改建水库可在地面防渗与垂直防渗之间选择或组合。垂直防渗墙宜深入相对隔水层不少于1m,渗透系数须低于1.0×10⁻⁷cm/s,并应在墙下游设地下水监测井、墙内设抽水井控制水位。废水应分质处理、分质回用,中和污泥须经危险废物鉴别,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不能利用的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工艺选择与特征污染物控制
本文件以表格形式列出废水主要处理工艺比选要求,优先选择可回收有价值金属或实现综合利用的处理工艺;对铊、锰等特征污染物有特殊排放要求的地区,宜在常规工艺基础上增设高级氧化、纳米吸附等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装置。
回用管理与监测排放
处理后废水应优先回用,石灰中和法或高浓度泥浆法出水宜采取阻垢防腐蚀措施。回用水用于锅炉补给水时,须按低压、中压锅炉分别满足GB/T 1576-2018及相应水质标准;用于工艺用水须符合相关行业用水指标。回用水管道应涂以区别色并标注“回用水”与“禁止饮用”标志。外排废水须在设施出口设监测点,排放口安装计量与在线监测装置,出水满足GB 25467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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