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202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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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29-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pdf
本组六个办法覆盖农田建设项目从前期设计到建后管护的全链条管理,分别对设计、评审、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及管护环节的责任分工、资质条件、操作程序和违规处理作出规定,并以失信企业名单、年度评价激励等机制强化监管。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市、县分级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设计与评审管理
设计单位须具备农林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需持相应执业资格。设计文件须达到施工深度,成果含初步设计报告、预算书和设计图册,并建立设计代表驻场制度。评审由市级组织,从专家库抽选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结论分“可行”“基本可行”“不可行”三等,存在违反政策、技术不可行、预算失实、评分低于60分或材料造假等情形直接判定不可行。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结果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理与施工管理
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1万亩配1名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总监兼职不超过3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须全程旁站并留存影像。施工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不得转包分包。设计变更按分级审批执行:不涉及资金结构变化的局部位置调整由县级审批并报市级备案,涉及资金或结构变化的须经专家论证后报市级审批。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验收与建后管护
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方式,市级验收作为终验成果原则上于立项次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每年抽查不低于10%的已验收项目。验收须完成竣工决算与审计,通过四方验收并具备完整档案资料。建后管护按“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和工程险保障。管护经费为专款专用,来源包括财政预算、运行收益提取、承包租赁收入、村集体收益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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