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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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2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达标。文件指出当前部分地区存在“上山下水”、占优补劣等问题,甚至出现毁林开垦、破坏生态等现象,威胁耕地保护红线。为此,通知明确九项具体要求,包括严禁违规开垦耕地、严格质量标准、防止“非农化”“非粮化”、规范跨县调剂机制、加强项目验收与责任落实等,强调以最严格的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障粮食安全。
严禁违反规划开垦耕地
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业用地及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地方需依据后备资源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开垦,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严禁违规毁林毁湿开垦耕地
禁止毁林、毁湿开垦,历史形成的低效林地确需开垦的需经评估论证并纳入整治范围。
严禁围湖围河开垦耕地
禁止围湖造田和河道滩地开垦,特殊情况下需经省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且不得在重点堤防附近开垦。
严禁在陡坡上开垦耕地
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6度以上坡地需科学论证,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梯田标准。
本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入更加规范化、精细化阶段。通过明确禁止性条款与技术标准,有效遏制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提升了补充耕地的质量与可持续性。同时,强化了跨区域统筹调剂机制,避免了指标交易混乱,增强了监管力度。从长远看,该政策有助于巩固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各地政府需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推动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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