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083-2021,自2021年10月17日起实施。
本标准将滑雪旅游度假地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等级,确立了以县级行政区为依托区、内部形成高度集聚核心区的空间结构。文件对申报主体的滑雪旅游资源、规划建设、设施配套、综合服务、区位交通、管理与安全保障提出系统性基本条件,并分别为国家级和省级评定设置了差异化的量化门槛,适用于中国境内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基本条件框架
文件从空间组成、资源条件、规划依据、设施配置、服务功能、交通可达性、基础设施与管理安全八个维度搭建了普适性准入框架。核心要求包括:造雪系统覆盖全部雪道,核心区须设雪具大厅、滑雪教学与培训中心及儿童娱雪场地;住宿设施须符合星级饭店或乡村民宿对应标准;环境质量执行空气质量一级、噪声一类、地表水三类标准;应急医疗合作单位不低于三甲医院;运营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符合消防、卫生、特种设备等法规。
国家级评定条件
在规模与市场指标上,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平方公里,雪道总面积不少于100公顷,山地垂直落差不低于350米,日最大接待环境容量不低于5000人,单雪季游客不少于20万人次,过夜游客人天数占比不低于80%且平均停留不低于2.5天。设备方面要求压雪车不少于5辆、租赁器材不少于2500套且儿童板占总量15%以上、滑雪指导员不少于300人。休闲活动项目不少于20种且户外与室内各超10种,并具备举办国际滑雪赛事条件。
省级评定条件
省级门槛相应下调:核心区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雪道总面积不少于25公顷,垂直落差不低于300米,日容量不低于3000人,单雪季游客不少于10万人次,过夜游客占比不低于60%、平均停留不低于2天。压雪车不少于2辆,租赁器材不少于2000套,滑雪指导员不少于100人。休闲活动项目不少于10种,户外与室内各达5种以上,具备举办国家级赛事能力即可。
配套标准引用与活动类型附表
文件正文多处引用现行国家标准,覆盖环境质量、索道安全、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等级、滑雪场所开放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等领域,使评定工作具备可操作的判定依据。附录A以资料性表格列出滑雪场地设施及配套系统类型,以及滑雪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类型,为各地申报和创建提供活动配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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