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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 5094-2024(报批稿).pdf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2024,自2024年11月24日起实施。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 5094-2024 替代 2012 年版,适用于燃煤、燃气发电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本规程按工艺系统将厂区建筑分为主厂房、电气、运煤、化学、水工、脱硫脱硝、辅助及附属建筑八类,取消原“术语”章,新增“建筑防、排水”节,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燃机发电厂,不再限定单机容量。

章节体系与功能定位

全规程十章按建筑功能组织:第一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与设计方针;第二章基本规定集中防火防爆、抗震、采光通风、防排水、噪声控制、热工节能及材料构造等共性要求;第三至第十章分述各类厂房与附属建筑设计要点,多数章节增设“一般规定”节,将共性要求前置,便于对照执行。

消防与安全疏散要求

防火分区按机组容量分级控制,600MW 级及以下不大于 6 台机组建筑面积,600MW 级以上不大于 4 台机组。配电装置室任一点至疏散门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主厂房最远工作点至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 75m。主厂房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使用人数超 10 人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制氢站、供氢站宜敞开布置,有爆炸危险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4.00h。

环保与运行适应性新增内容

本版新增入厂煤采制样楼、空冷配电间、制氯间、尿素站、危废暂存库等建筑类型,并将原“运煤和除灰建筑”更名为“运煤和烟、尘、渣建筑”。脱硫、脱硝建筑增加尿素站及水解间布置要求,水解间应与其它房间采用防火防爆隔墙隔离,通风排气装置设于顶棚最高处。附录新增燃机电厂主厂房体积计算方法和外门窗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分级取值计算,同时取消原噪声控制与热工计算公式附录。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 5094-2024(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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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 5094-2024(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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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 5094-2024(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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