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现场总线测试验收技术规程》DL/T5904-2025,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规程针对火力发电厂现场总线系统,规定了出厂、调试、整体三阶段测试验收的基本条件、内容、方法与技术管理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燃气、生物质、垃圾焚烧机组。合格性判定以供货合同和设计资料为依据,合同未明确项由建设、供货、测试三方协商确定。
三阶段验收的时序与前置条件
出厂测试验收须在系统出厂前完成,此前供货方应完成内部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专用工具及软件,同类仪表和执行设备宜至少提供一个样机受测。调试测试验收在机组分部试运结束后、整套启动前进行,验收前提是安装质量符合 DL/T 5210.4、复原调试符合 DL/T 5210.6。整体测试验收中,新建机组在满负荷连续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改造机组在恢复正常运行并报竣工后进行。
出厂与调试阶段的核心测试项
出厂阶段分功能与性能测试,涵盖 GSD/EDD 文件匹配性、地址一致性、故障诊断与报警联动,以及电源冗余切换、通信总线冗余切换、PROFIBUS 主站与从站冗余切换、在线可维护性、容错性能、可扩展性能测试;抗射频干扰以 400MHz~500MHz、5W 对讲机在距裸露端子1.5m 处工作,示值变化不得超出合同允许综合误差。调试阶段覆盖接地、电源、网段、单体设备及监视管理系统,其中 PROFIBUS PA 从站采用总线供电、DP/PA 转换器独立供电,FF H1 网段各处电压不低于 11V,现场总线仪表测量精度按每类不少于2个、占总量2%~5%抽测。
整体验收的可用率考核与可靠性评估
可用率考核仅限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及通信网络,不含就地仪表和执行设备。连续运行60d 累计故障时间小于1.4h 判合格,超过则延长至120d,总累计故障时间不得超过2.9h。发生冗余主站均故障、冗余通信组件均故障,或因系统原因导致机组停机、重要辅机保护丧失或误动、协调控制等参数越限,均判考核不通过。可靠性评估累计60d,出现上述重大故障或同类非致命事件超过2次即不合格,须将评估期延长1倍重新评估。各阶段测试记录按附录 A 至附录 C 表格填写,报告应含不合格项描述与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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