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24,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替代 LY/T 2005—2012,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与实施评估,地方级可参照执行。文件围绕“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突出特色、协调发展”四项原则,对规划全流程作出规定:从基本情况调查、功能区划,到资源保护、游憩利用、设施建设,再到土地利用、访客安全、社区发展等专项规划,并明确分期建设、生态影响评价、资金测算及成果格式要求。相比旧版,删除了客源市场与营销策略章节,新增生态影响评价与管理设施内容,用地分类明确对接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体系。
功能分区与容量控制
功能区划按“生态保育区—合理利用区”两级架构展开。主要保护对象集中分布且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划入生态保育区,面积大于 2000 hm² 的森林公园该区占比宜超 50%;城市周边或面积较小的公园可适当降低。合理利用区细分为管理服务、游憩体验、林业生产三个亚区,林业生产亚区占比不宜超过总面积 10%。园外可协商设外围协调发展区,实现“园外接待、园内游憩”。访客容量须以日容量、瞬时最大容量、年容量三个层次表达,测算可采线路法(人均 3~10 m)、面积法(人均 100~200 m²)、卡口法及综合平衡法。
设施建设与专项规划
管理、基础、服务三类设施均须标注项目名称、所在分区、规模等要素。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协调,展馆高度不超过周边林分平均高度、以 1~2 层为宜,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 2000 m²。生态停车场分大中小型分级控制,主停车场面积上限 10000 m²。缆车索道站点不得建于生态保育区和林业生产亚区;科普教育场馆优先布局于管理服务亚区,生态保育区内仅可建科普点与标识解说设施。专项规划涵盖土地利用平衡表编制、访客安全(行为教育、监测预警、应急避险、医疗救援)、社区共管机制与产业引导、森林火灾及有害生物等防灾减灾措施,以及管理主体和职责界定。
成果要件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构成,须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格式。电子文本为 Word/PDF 格式,图纸分辨率不低于 300 dpi,并提供 CGCS2000 大地坐标系的边界与分区矢量数据。附件可含专题研究报告;对索道、轨道等生态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旅游设施项目,须附专项论证报告。规划期限一般为 15 年,分近期与远期安排重点建设项目与资金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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