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经济指标调查技术规程》LY/T3363-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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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1-《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经济指标调查技术规程》LY/T 3363-2023.pdf
本规程为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中的经济指标调查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核心解决核算数据来源不统一、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规程以省级为调查总体,围绕林地租金、营林成本、木材市场价格等关键经济参数,确立抽样方法、调查实施流程及标准化调查表格式,旨在保障核算调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支撑全国及省级资源价值核算工作。
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规程适用于全国或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经济指标调查,市级、县级可参照执行。调查遵循一致性、客观性、市场化三项原则:指标设计须与森林资源统计分类及价值评估方法衔接;数据以实际发生值或市场价为依据;无市场交易情形下,林地租金参照相邻类似区域价格合理估算。调查周期通常为五年,可按需开展年度调查。
调查内容与对象
调查以省级单位为总体,样本落在乡镇和国有林场。林地调查覆盖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及其他林地,采集各类林地面积对应年租金;林木调查按乔灌分类分别实施:乔木林分树种、龄组记录营造林成本、木材市价与经营利润,经济林区分初产期和盛产期,竹林区分稳产前期和稳产期,分别核算生产成本与收益。龄组划分遵循相关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标准。
抽样与实施程序
采用二阶段不等概率抽样。第一阶段按各省林地面积占比分配县级样本数,以林地面积成比例的不等概等距抽样抽取样本县;第二阶段在样本县内依距县城远近排序,等距抽取乡镇或国有林场。总样本量以主要指标抽样精度不低于某一阈值为前提进行计算,并乘以设计效应系数调整。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样本抽取与数据审核汇总,县级主管部门承担具体调查组织、解释及上报。规程附录形式给出五类标准调查表,用以统一数据采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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