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对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生态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54/T0700-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西藏自治区首部专门针对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生态影响评估的技术规范,统一了评估等级判定、范围划定、现状调查、影响预测与评估报告编制的技术路径。核心设计是以“生态敏感性+影响程度”双重判据划分一、二、三级评估,对不同等级配置差异化调查强度和成果形式,并将避让优先、泥炭层保护、水系连通修复等高原湿地特有要求嵌入措施条款。
评估等级与范围判定
评估等级划分为三级:直接占用或地下穿越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为一级;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及自治区级重要湿地为二级;仅跨越不占用的为三级。拦河闸坝、河道整治等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或涉及鸟类迁徙、鱼类洄游等生态廊道的项目上调一级,多情形从高判定,与上位导则不一时按更严格标准执行。非线性项目以占地边界外扩1 km为参考评估范围,线性项目外扩500 m~2 km,触达湿地边界或第一重山脊线时以此为界。
调查内容与差异化要求
现状调查覆盖自然风景资源、湿地景观格局(多样性、均匀度、破碎化指数)、生物多样性(重要物种种群及栖息地、鱼类三场、迁徙路线)、水文状况和社会因素五类。一级评估要求每种生境动物样线不少于4条、植物样线不少于5条、每种群落样方不少于4个,二级相应为3条、5条、3个;三级评估可依历史资料填写登记表,但无资料时仍须先补调查。
影响评估与成果编制
一级和二级项目须编制完整评估报告并采用赋分制综合评分(20~100分),三级项目填写登记表。预测方法优先选用能得出定量或半定量结论的手段。报告正文按附录A大纲编制,成果含专题图及占用坐标、土地类型、样方样线记录、重要物种统计等规范性附表;参与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1/3。
生态保护对策框架
措施体系按“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展开,以避让为源头首选,包括调整选址选线、避开物种繁殖期与迁徙期。施工前须剥离并单独堆存表土,严禁扰动泥炭层,采用物理隔离或低扰动技术;修复突出表土回用、自然(近自然)修复和水系连通,阻隔影响须配建野生动物通道或过鱼设施。监测计划区分施工期与运行期重点,生态补偿费用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标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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