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自202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养老机构设置与管理提供统一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覆盖从选址建筑、设施设备到入院出院、基础服务、安全运营及评价改进的全链条管理。核心抓手是以失能等级为基准细化服务频次、人员配比与空间标准,并以安全风险管理为主线贯穿各项制度。
选址与建筑安全底线
选址须避让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品储运场所,不得利用C级、D级危房。养老机构用房不得布置于楼地面设计标高54米以上楼层,老年人居室不得设于地下或半地下。与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时须防火分隔并明确安全责任。居室隔墙须为不燃性墙体,按失能程度限定多人间床位数——中度及以上失能者不大于6床,其他老年人不大于4床,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设施配置与入院管理要求
视频监控须覆盖出入口、活动场所等关键区域,图像保存不少于30天。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须设紧急呼叫装置。入院前须按GB/T 42195进行能力评估、按GB 38600实施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及照护等级须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新入住老年人须提交近3个月体检报告或出院小结,出院或身故后材料一人一档保存至少5年。
差异化服务频次与人员配比
照护服务按失能程度实行分级巡查:重度及以上失能者每2小时不少于1次,中度失能者每4小时不少于1次,其他老年人每24小时不少于2次,夜间20时至次日6时至少巡查1次。直接护理的养老护理员配比须不低于: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1∶5,中度失能1∶10,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1∶15。膳食服务须符合GB 31654,健康服务覆盖用药管理、传染病报告、心理疏导及健康档案。
安全运营与持续改进机制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灭火疏散实操演练,每年组织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明火火源、尖锐物品须集中管理,化学品专柜上锁。建筑内禁止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及其蓄电池充电。停业或终止服务须提前30天告知并协助安置老年人。各项制度执行情况通过年度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和问题整改形成持续改进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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