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的鉴别,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物质的鉴别,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以及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的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按专用标准进行固体废物鉴别。
本通则规定了固体废物鉴别的技术规则与管理框架,适用于物质(含液态废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判定,不涉及固体废物分类。本通则围绕“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生产生活活动产生”“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及环境治理产物”以及“依据利用处置方式”四大鉴别路径,构建了系统化的鉴别流程,并明确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例外情形。
本通则将鉴定因素划分为两类核心情形。其一,对于因破损、变质、功能丧失或非正常活动损毁等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且修复加工无法恢复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以及通过拆解、重熔等非修复方式回收原材料的物质,一律认定为固体废物。其二,本通则明确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劣质目标产物和特定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的范畴,例如采矿残余物质、金属冶炼渣、建筑垃圾等;同时,也列举了在满足原料使用要求且按特定途径流通时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副产物,如符合肥用或饲用条件的作物秸秆、谷壳、米糠等。
本通则对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设置了严格的非固废认定门槛:只有在市场上存在正常原料生产的同类物质,且其物质组成、性能及有害成分含量完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与污染控制要求时,方可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此外,本通则确立了一条终局性规则,即任何物质若通过倾倒、填埋、焚烧或直接施用于土地等特定方式利用处置,无论此前是否被鉴别为非固废,均将其整体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从而堵住了变相处置的识别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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