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替代GB 7793—2010,规定中小学校教室采光与照明的卫生学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使用。相比旧版,新增采光均匀度、冬至日满窗日照、玻璃颜色透射指数/可见光透射比、闪变指数、频闪效应可视度等指标,并强化灯具安装、眩光控制与蓝光危害分级要求。
采光卫生要求
单侧采光时光线须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各光气候区普通教室课桌面采光系数平均值按表1执行,侧面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7;新建南向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时。Ⅰ类光气候区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其他光气候区不低于表2规定。外窗玻璃颜色透射指数不低于80、可见光透射比不低于0.6,墙壁与顶棚应为白或浅色并按表3控制反射比。
照明基本要求与设备选型
教室照明不得采用裸光源,灯具出光面最低点距课桌面不低于1.7m;阶梯教室后排不应直视前方灯具发光面,设有吊扇时发光面须低于吊扇叶片。书写板应设局部照明并具备独立调光或降低照度控制装置。光源相关色温应在3300K~5500K,一般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LED灯具R9大于0;书写板照明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或RG1,教室一般照明须为RG0。闪变指数PLM不大于1,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大于1.0,光输出波动深度符合表4限值。
照度与照明环境
维护系数取0.8。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均匀度不小于0.8。教室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9W/m²(不含书写板照明)。
检测方法
采光系数按GB/T 5699检测,光气候区按GB 50033确定;采光均匀度、反射比、颜色透射指数与可见光透射比分别执行对应标准。色温与显色指数按GB/T 5702和GB/T 31831检测,蓝光危害按GB/T 20145评估。闪变指数、SVM、波动深度分别按相应闪烁测试标准执行;课桌面与书写板面照度采用中心布点法,统一眩光值按GB/T 50034计算,功率密度计算方法亦按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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