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第9部分:烧碱》GB45669.9-2026,自2026年08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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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1-《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9部分:烧碱》GB 45669.9-2026.pdf
本文件是GB 45669《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的第9部分,针对黄河流域烧碱生产行业设立强制性用水定额。文件规定了以离子膜法生产烧碱的单位产品用水量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值及配套管理要求,适用于黄河流域及黄河供水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烧碱生产企业。
计算范围与口径
用水量涵盖常规水源与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以及外购软化水、除盐水、蒸汽等水制品。主要生产系统(盐水制备、电解、蒸发等)、辅助生产系统(锅炉、循环水站等)和附属生产系统(办公、绿化、生活等)用水均计入。液氯生产、对外供热不可回收水量及园区污水处理回用水不计入定额计算范围。
折算规则与分摊方法
非常规水按0.8系数折算为常规水水量;外购蒸汽(扣减返送冷凝水)与外购除盐水按1.3系数折算,外购卤水按饱和食盐水含水量73.53%折算。多产品共用制水、循环水或附属系统时,分别按实测资料、循环水量或生产系统用水比例分摊。
管理要求与实施安排
企业应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水计量器具配备率须达100%,取水规模以上企业需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黄河流域管理机构传输数据。同时要求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回收冷却水和冷凝水。达到1级指标值视为用水效率先进水平,2级指标值自发布后第13个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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