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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25.pdf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25,自2026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城市轨道交通照明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代替GB/T 16275-2008,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各场所照明,不适用于车辆照明。标准从照明分类、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照明质量、照明标准、应急照明、照明节能、配电控制到运行维护与测量形成完整技术链条,较2008版新增智能照明控制、非视觉效应、闪烁限值、直流供电等内容,细化灯具防脱落与防护等级要求。

照明分类与设置要求

将照明按方式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按种类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各场所均须设置正常照明;控制中心控制台前区、车站售票检票区等不同区域照度要求不同时可设分区一般照明;出入口楼梯、非全自动驾驶区间入堑段宜设过渡照明,过渡区域长度不宜小于10m,地面照度不宜低于入口外的一半。

光源与灯具选型

各场所宜优先采用LED光源,车辆基地上盖区域可采用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应急照明须选用快速点亮光源。灯具选择按环境条件区分:特别潮湿、腐蚀性气体、高温、有尘、爆炸危险、洁净等场所各有针对性要求;区间、高大空间站厅站台、楼扶梯洞口等场所灯具必须采取防脱落措施。LED驱动电源外置、隔离式控制装置及恒压直流电源的适用条件均有明确规定。

照明质量指标

照明质量涵盖照度均匀度、色温、显色指数、眩光、频闪和非视觉效应。色温方面,室内长时间工作场所不宜高于4000K;一般显色指数按场所分级,长时间工作场所特殊显色指数R9不应小于0。眩光评价分两类:区间外采用统一眩光值(UGR),区间采用阈值增量评价。新增频闪限值,闪变指数不大于1,频闪效应可视度(SVM)不大于1.6。非视觉效应要求日间提高垂直面照度和色温,夜间降低。

照明标准与应急照明

正常照明照度按0.5lx至500lx分级规定,设计照度偏差不超过±10%。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地下车站及区间为特级负荷,采用双重电源加应急电源,持续供电不小于90min;站厅站台公共区疏散照明应急点亮响应时间不大于5s,其他场所不大于15s。疏散照明照度按车站公共区、楼梯前室、地下区间道床面等分区设定最低水平照度;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间距、安装高度均有具体指标。

节能与配电控制

照明节能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为评价指标,车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各场所执行规定限值;氛围照明总功率的50%可计入LPD计算。车站公共区、控制中心大厅及车辆基地库区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按高峰平峰、天然采光状况进行调光控制;非运营时段自动切换为值班照明模式。照明配电规定交流供电宜采用220V/380V,直流供电不大于250V,地下车站公共区正常照明由不同低压母线末端交叉供电。安装高度2.5m及以下的疏散照明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

运行维护与测量

照明工程完工后须进行全面检测验收,照度、均匀度、色温、显色指数等参数需定期测量。灯具清扫按周期执行,高大空间宜设检修马道或升降车操作条件,高架区间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开轨行区外侧防护栅栏顶端以上的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25第1页
第 1 页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25第2页
第 2 页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 16275-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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