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燃煤发电》GB/T47657-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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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2.01-《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燃煤发电》GB/T 47657-2026.pdf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原则、目的与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及报告要求,适用于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文件以“1 kWh上网电量”为功能单位,系统边界覆盖原材料获取、运输、生产、输配电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各阶段的数据收集、分配方法与计算公式。
系统边界与取舍准则
系统边界涵盖煤炭及脱硫脱硝、水处理等大宗材料的获取与运输,生产阶段的输煤配煤、发电供热、污染物处置,以及输配电阶段六氟化硫设备逸散。取舍准则规定:煤炭、柴油、天然气和电力输入必须列出,对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可舍弃,但舍弃环节总量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的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暂不计入,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H₄和N₂O可忽略。
分配与清单计算
对于热电联产机组,电力与热力产品排放按机组供热比分配,供热比依据GB/T 32151.1规定的方法计算。清单数据收集要求覆盖完整年度,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GB 17167规定;数据审定可采用质量平衡、能量平衡、碳平衡或排放因子比较分析等方法。输配电阶段若六氟化硫数据获取困难,可简化采用全国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不含线损)计算。
量化方法与影响评价
产品碳足迹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汇总各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原材料获取阶段按各类原材料的活动数据乘以对应碳足迹因子计算;运输阶段按运输质量、距离与单位运输碳足迹因子计算;生产阶段涵盖化石燃料燃烧、脱硫过程和净购入电力排放,其中外购电力排放应将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替换为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GWP值采用IPCC给出的100年参考值。报告应涵盖生产单位与机组信息、量化目的与范围、数据来源和分配程序、清单结果、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及改进建议等内容,附录提供了常用因子缺省值、GWP参考值和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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