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及停车场)的工程建设。
本规范以城市道路工程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为核心,对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建设、施工与养护提出全文强制性技术要求,覆盖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广场及停车场。其基本定位是确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遵守的底线准则,以保障通行安全、结构耐久与抗灾能力,同时约束资源消耗与环境影响。
道路按路网地位和交通功能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设计速度、交通量预测年限和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按等级分别确定。路线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须综合处理视距、纵坡、建筑限界等控制条件,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快速路与所有等级道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道路与全封闭轨道交通线路、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交叉时同样必须立交。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须保持连续并保证有效通行宽度,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5米。穿越快速路的行人过街必须采用立体交叉;设计速度大于40公里/小时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严禁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设在同一孔内。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须设二次过街安全岛,视觉受限路段严禁设置人行横道。
桥梁汽车荷载分为城-A级和城-B级两个等级,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两者作用不得叠加;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0.05g及以上地区的城市桥梁须进行抗震设计。隧道主体结构按100年正常使用设计,隧道内严禁布置可燃、易爆管道,主隧道与疏散通道连通处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桥梁施工应优先采用预制化、机械化方案,隧道施工须建立地质预测预报和监控量测制度。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须与道路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快速路中央带及路侧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隧道内分流端和匝道出口端部须设防撞设施;隧道内应急、消防、避险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中长隧道、特大桥梁及快速路须设置交通监控系统,并具备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与其他系统交换共享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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