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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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7.02.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26.pdf
本文件为 GB/T 25031—202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代替 2010 年版,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砖利用的泥质要求、取样与检测方法,适用于污泥的处置及制砖利用。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从“污泥制烧结砖”扩展至“污泥制砖”,纳入免烧砖利用途径;删除烧失量、放射性核素、卫生学指标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原有限制性要求,代之以引用相关标准进行管控。
泥质要求
污泥制砖利用前须无刺激性臭味,稳定化指标符合 GB 18918 或 CJ/T 510 的规定。理化指标与污染物浓度分别满足表 1、表 2 规定限值。
利用途径与混合比例
污泥(以绝干计)与制砖总原料质量比宜小于等于 10%,工艺条件、污染物排放及产品质量允许时可适当提高。新增污泥经独立焚烧产生的炉底排渣与飞灰可用于制混凝土砌块等免烧砖。
环境管控
制砖过程中大气污染控制和成品砖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 HJ 1091;砖厂内污泥储存和处理环节的恶臭排放须符合 GB 14554。
取样与检测
以同一污水厂一次交货的污泥为一批,每批多点取样不少于 10 个点、单样不小于 1 kg,等量混合后四分法缩分至满足至少 3 次重复检测。检测频次为每季度至少 1 次;进水来源、污水处理或污泥处理工艺改变时应重新检测。金属元素检测方法已更新为 HJ 766、HJ 752、HJ 787、HJ 750 等现行固体废物测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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