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涌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DB43/T3545-2026,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湖南省针对关闭矿山矿涌水污染防治发布的省级技术标准,旨在规范矿涌水污染成因调查、防治技术筛选、工程设计与运维、排放(利用)及后期监管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文件以“一矿一策、分区防控”为核心原则,构建了“源头减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达标排放(利用)”的综合防治技术路径,适用于关闭煤矿与非煤矿山,不涉及放射性污染情形。标准覆盖矿涌水从污染识别到效果评估的完整管理链条,为工程实施与监管验收提供依据。
防治技术体系统筹
文件按防治阶段划分技术类别。源头减量包括地表水截流、防水堵漏、含水层补给隔断及地下/地表/联合疏干排水技术;过程防控涵盖污染源阻断、矿井封闭、采空区充填、隔离阻断、原位注入修复及地下水动力场控制;末端治理则分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另设监测自然衰减技术选项,利用地层自然净化作用,并须制定监控策略跟踪至暴露风险达可接受水平。
方案编制要求
矿涌水污染防治须先行编制技术方案,前置资料收集与污染成因调查。方案编制强调从地下水系统角度解析“源-径-汇”关系,明确采空区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比选与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水文地质复杂地区应在勘察设计阶段开展现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工程布置以地质图或水文地质图为底图实施。
运行维护与排放要求
地下疏排工程应设应急保障系统,以监测预警控制为主;地表工程需明确化学与生物填料的投料换料周期及药剂配方。治理产生的污泥须同步规划处理设施,含重金属污泥应按GB 5085鉴别危险特性,危险废物依GB 18597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安全填埋或协同处置须达标。处理后矿涌水优先综合利用,排放时铁、锰、硫酸盐、氟化物及重金属等指标应低于风险筛选值或满足受纳水体功能要求。
监管与效果评估
工程效果评估须经至少1个水文年校验,在涌水点上游对照区、涌水点及下游和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判断技术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后期监管原则上应开展,方式包括跟踪监测与制度控制,跟踪监测时限不低于2个水文年,监测指标须结合矿区污染识别增加伴生矿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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