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版以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流通加工、粮食安全、投入支持、科技教育、资源保护、绿色发展、农民权益及农村经济发展等基本制度。本法明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确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与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构建。
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
本法将粮食安全置于突出位置,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家建立粮食生产者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体系,健全粮食储备与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依法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充耕地责任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退化耕地治理,并加强黑土地保护。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本法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投入格局,要求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国家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品种与覆盖面。同时,支持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发行涉农债券,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并通过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农用工业发展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农业科技与绿色发展
本法推进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和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农技推广体系。在资源保护方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推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国家同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农民权益与农村经济
本法明确任何机关不得向农民违法收费、罚款、摊派或集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依法补偿并保障农民居住权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国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县域富民产业发展,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并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