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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4-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6年8月14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印发《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规〔2026〕7号。

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大件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展开,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清运、中转、拆解、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办法以“分类投放、定点与预约结合清运、属地管理中转拆解、资源化利用”为主线,明确居民、物业企业、清运单位、绿化市容及房屋管理部门各方责任,并设定大件垃圾回收日制度。

投放与短驳收费

居民可预约上门回收、投放至指定点位或自行运送至中转拆解场所,并承担上门短驳服务费,费用由市场定价,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参考信息。清运单位、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清运费、处置费。住宅小区须因地制宜设置投放点,新建小区按《垃圾房技术要求》配套全封闭房式点位,已建成小区可合并设置。

清运与中转处置

清运采用“定点清运”与“预约清运”结合模式,清运单位由区绿化市容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车辆须涂装并接入市级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平台。中转站可结合垃圾中转站设置,拆解场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设,支持跨区经营与共建共享。拆解产物分类委托资源化利用,残余物纳入无害化处置。

回收日与信息公示

区绿化市容部门每月至少设定两天(节假日至少一天)大件垃圾回收日,鼓励集中投放。物业企业不得自行或推荐第三方短驳服务,应提供小推车等便民工具。小区公示牌须载明投放点位置,区级部门应公布清运单位、中转站、拆解场及回收日信息。违规投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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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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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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