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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2-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12日,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是武汉市对市本级政府投资活动的全流程规范文本,核心目标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文件将政府投资界定为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明确投向以非经营性公共领域项目为主,并确立了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文围绕决策审批、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五个环节搭建制度框架。

决策审批的分类分层设计

文件按投资规模和项目性质对审批权限作了细致划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和1亿元以上非基础设施项目为市级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工程分别由市数据局、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其余由市发改委审批。同时设置简化审批通道——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进一步合并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批复2年内未达到可研报批条件的自动失效,可研批复2年内未开工的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年度计划与预算刚性约束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须已批准可研或核定概算,且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资金已经落实。年度计划编制程序为:市发改委组织编制计划建议,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不得建设实施。计划下达后须严格执行,调整后年度总规模超批准规模10%的须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文件明确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自筹资金项目须按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

概算控制与投资变更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概算,且只有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文物保护和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原因方可申请调整。建设标准变化、单项工程规模增减达10%以上、功能用途或建设地点变化等七类情形属较大变更,须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土地征拆费用、水电接入、管线迁改等暂列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在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以竣工决算批复为准。因参建单位失误造成投资变更的,相应变更不予认可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监管与责任追究

项目主管部门是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管批建不符、违规变更或超概问题,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拨付资金。项目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信息,不及时如实报送的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文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制定本区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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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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