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城市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对城市进行精细化管控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宜昌市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本指导意见包含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共十五条。其中,宏观层面有山水城市特色、天际轮廓线、景观通廊、功能布置共4条,中观层面有居住区配套设施、街道空间、沿街界面、街道宽高比共4条,微观层面有建筑高度、建筑面宽、建筑屋顶、建筑形态、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用材共7条。
宜昌市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旨在通过系统性规划,保护城市山水格局,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优化人居环境。该指导意见覆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共十五条,从山水城市特色、景观通廊、功能布置到街道空间、建筑高度、屋顶造型、色彩与用材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例如,临山体建设需依山就势,减少开挖;临水体建设应增强亲水性,设置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建筑高度需与周边环境协调,并对高层住宅项目的高度层次提出控制要求。此外,还强调了街道界面的连续性、建筑色彩的统一性及材料的合理使用,以确保城市整体风貌的和谐与美观。
临山体建筑应依山就势,减少山体开挖;临水体建筑需增强亲水性,设置公共空间。
高层住宅项目需采用至少两个建筑高度层次,且层次差值控制在20%-50%之间。
街道空间需保证步行舒适性,商业型街道应提高贴线率与透明界面比例。
建筑屋顶造型需与城市天际线协调,低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长江两岸滨水界面宜布置公共设施,避免连续居住功能。
街道宽高比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近重要水体的建筑高度受限。
建筑色彩应与功能、造型相协调,同一性质建筑宜采用同一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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