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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绿色建筑) 项目的通知》.pdf

2024年4月1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

本通知启动2024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核心在于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机制,省级资金优先支持入库项目。申报需满足指南要求并签署信用承诺书,未达进度要求的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申报。地方项目由设区市初审排序后行文上报,省属项目可直接申报,5月6日为材料受理截止日期。

先导区创建条件

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以城区为单位申报,用地规模1~2平方公里,要求15%以上地块完成出让或划拨,创建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新建建筑须全面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15%,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低于8%,屋顶光伏覆盖率不小于可用面积60%,建筑用电占能耗比例超过65%。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60%,新开工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申报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

绿色建筑品质提升项目

分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光伏产能建筑与能源微网三类。高品质绿色建筑须满足二星级以上标准且碳排放强度比同类建筑低15%以上,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等模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综合节能率须达82.5%,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整栋实施。光伏产能建筑鼓励余电通过储能、充电桩、并网消纳,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或所有权人,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支持2010年前建成公共建筑的能源设备、外墙保温及外门窗系统更新,更新后水冷机组COP不低于5.3,外墙保温等热工性能提升2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采用围护结构、用能系统、智能控制、可再生能源等技术,改造后能效提升和减碳水平均达15%以上。公共机构可实施能源托管,鼓励既有建筑改造为人才公寓。申报主体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绿色建筑) 项目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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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绿色建筑) 项目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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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 绿色建筑) 项目的通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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