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制定《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冀自然资发〔2021〕11号。
本细则规范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方案编制、报批与监督管理,核心抓手是约束成片开发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对方案施行期限、年度计划和审批权限作出统一规定。
适用范围与空间约束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开发片区必须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内尚未建设的零星地块,可与相近在建区域合并为完整片区编制方案。雄安新区按自身规定执行。
方案编制与民主程序
市、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内容须包含片区位置面积、拟建项目与开发时序、年度实施计划及公益性用地情况。方案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年度计划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编制过程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审批权限与禁止情形
设区市市本级及定州、辛集市的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县(市)方案委托设区市政府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备案。审查重点包括片区位置合规性、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征求社会意见及村民同意证明、上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09年以来区域平均供地率低于65%、开发区或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批准方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情形,不予批准。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允许调整一次,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实施监督与责任
市、县政府须按批准方案组织土地征收和综合开发,每年12月20日前向批准机关报告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和设区市政府对方案实施和年度计划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方案的综合开发活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不予受理新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对委托审批事项加强监督,弄虚作假或违规审批的报请省政府收回委托并追究责任。本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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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https://www.guoturen.com/data/doc/cover/659.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