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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城市更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试行)》苏自然资函〔2025〕724号.pdf

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保障城市更新行动有序实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指导各地做好城市更新项目中的产权归集和配置工作,编制了《江苏省城市更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试行)》苏自然资函〔2025〕724号。

本工具箱面向城市更新中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的实务操作,按产权主体、土地取得方式、保留建筑三类场景分列十二种典型情形,逐一明确登记路径与方法。文件以《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依据,梳理不同权属状态下产权归集、变更登记、首次登记及注销登记的办理规则,并附省内九个城市的具体案例供各地参照。

不同产权主体情形的办理路径

针对单宗地或多宗地、单一主体或多主体的组合情形,工具箱分别设定办理路径。单宗地单产权主体可直接以原权属材料申请变更或首次登记;多产权主体按经批准的更新方案将原共有方式变更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统一申请变更登记,更新完成后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及析产变更。涉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年限变化的,需先行完善用地手续。

不同土地取得方式的登记规则

划拨方式下,政府通过划转、征收、收购完成权利归集后,原权利人办理注销登记,更新主体凭划拨文件申请首次登记;部分划拨涉及新增土地合并及容积率变化的,须完善有偿手续。出让方式参照划拨逻辑,整体出让凭出让文件直接登记,部分出让需合并宗地并保持各权利人的土地权利性质、用途、年限与更新前一致。作价出资(入股)及置换方式则分别依据批准方案和置换批复,完成宗地合并、共有权变更及更新后首次登记。

保留建筑的产权归集路径

保留建筑可分别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四种方式归集产权。协议搬迁和房屋征收由实施主体在补偿或征收完成后申请注销原登记,土地出让后办理保留建筑的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买卖和划转方式凭相应合同或划转文件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涉及土地条件变化的,一并完善用地手续。此外,文件对产权归集前的信息查询、未登记产权的确认及公房承租等特殊情形作出专门规定,并允许各地在此基础上细化本地政策。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城市更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试行)》苏自然资函〔2025〕724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城市更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政策工具箱(试行)》苏自然资函〔2025〕724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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