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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5-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若干措施》苏金管发〔2026〕18号.pdf

2026年8月15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城市更新项目金融服务,以高水平金融供给支持我省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江苏省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若干措施》苏金管发〔2026〕18号。

《江苏省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若干措施》聚焦城市更新项目融资难题,围绕信贷支持、多元协同、机制保障、风险底线四个维度提出十二条措施,旨在以高水平金融供给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文件明确八大重点支持领域,构建“债贷联动+政策性工具+基金+证券化”的多元融资体系,并同步强化项目库建设与隐性债务防控。

优化信贷支持

文件明确将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八大领域作为信贷重点支持方向。鼓励银行开发城市更新专属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条件与期限,提前介入项目策划设计;推广政银担分险合作模式,支持综合开发项目。同时探索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即时结算、定向支付中的应用,并鼓励通过银团贷款、银担合作等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深化多元协同

推广债贷联动模式,用好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支持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并配套中长期贷款,探索设立专项债项目融资增信基金。组织摸排符合条件的片区改造、低效产业用地等项目,积极申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资本金,推动投贷联动。引导资管、信托、保险资金及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保障民企与国企同等待遇。支持设区市建立城市更新引导资金池并设立基金,完善“投入—建设—运营—退出—再投资”循环;推动多层次REITs、ABS试点,拓宽项目循环开发资金来源。

强化机制保障

深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扩大“城新贷”贴息覆盖范围,支持专项债合规用作资本金,对模式成熟、现金流稳定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建立省市联动城市更新项目库,住建部门向金融管理部门共享项目清单,并纳入省重点项目融资对接范围。各设区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开展专场融资对接和专题培训,对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辅导。

守牢风险底线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偿债风险实施动态监测,确保现金流自平衡,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求金融机构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实现资金闭环管理,确保合规使用。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若干措施》苏金管发〔2026〕1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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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若干措施》苏金管发〔2026〕1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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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若干措施》苏金管发〔2026〕1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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