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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0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pdf

2020年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

本通知针对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旨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同时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文件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规范了从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到乡镇政府审批的全流程,并强化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农转用审批改进及不动产登记要求,压实各级部门职责。

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以户口簿登记家庭为一户。符合分户无宅、原宅面积不足、因灾搬迁、新落户无宅、原宅灭失、人口增加等六类情形之一,可以户为单位申请。面积标准按地域区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异址新建须“建新拆旧”,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审批流程与时限

农户向村民小组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村民小组5个工作日内初审并公示10日,村级组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乡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审查通过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建立台账、报县级部门备案。

用地保障与全过程监管

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按批次每半年集中申请一次。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且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实行核销制。耕地占补平衡由县级统一落实,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乡镇全面落实“三到场”——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开工查验到场、完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表,农户可据此申请不动产登记,县级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部门职责与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用地计划和确权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违法查处等管理制度;住建部门负责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和质量安全管控。县级部门将许可事项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并提供现状图、规划图、永久基本农田图、生态红线图等图件。审批和登记颁证全过程除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费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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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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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3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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