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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1.1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pdf

2020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

本通知旨在全面提速广西绿色矿山建设,对全区应建矿山提出分阶段建成目标与具体实施路径。文件核心是明确2020—2022年三年创建任务,界定应建矿山范围与创建级别,并通过方案制定、检查整改、奖惩机制等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分阶段建成目标

全区所有应建矿山须在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其中2020年底建成率达30%,南丹、平果、龙胜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达60%;2021年底全区达80%,示范区达100%;2022年底全区应建矿山建成率达100%,不符合标准的矿山分类有序退出。

应建矿山范围与创建级别

2020年起新建矿山须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底前届满且无延续需求的可不创建,届满后退出;有效期超出2023年1月1日的必须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包括原定的76座矿山、自治区审批发证的中型以上金属矿山及大型非金属、矿泉水、地热矿山,其余建设市级绿色矿山。

创建数量与检查整改

2020—2022年按应建矿山总数30%、50%、20%的比率确定年度创建数量,并列出详细清单及级别。各市县须组织专家定期检查,对未达标或存在扣分项的矿山逐一列明整改措施、倒排时间,督促按期完成。2020年6月底前安排首批评估验收,10月前完成年度创建申报,11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

组织保障与奖惩机制

各市县须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本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并落实经费。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或奖励,对不积极、不按要求推进的实施惩戒约束。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向政府汇报和部门协调,市级对县级做好指导考核,并按规定时限编制报送本级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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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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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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