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20年版)》桂自然资办〔2020〕564号。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及陆地水域(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的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旨在统一全区定级参数体系、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修正系数编制及成果提交审查要求,完善农用地“等—级—价”体系。
定级方法体系
农用地定级在综合分析、主导因素、土地收益差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原则下,采用修正法、因素法或样地法测算定级指数。修正法以分等成果为基础,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适用于已有分等成果且强调与等别衔接的县级区域;因素法独立建立因素因子体系及权重,适用于无分等成果或成果不完善的地区;样地法以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计分规则,每个乡镇至少布设一个标准样地。定级单元划分可采用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或多边形法,级别校验通过抽样实测法或土地级差收益法进行。
基准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评估在定级成果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和技术条件从三种方法中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通过投入产出和市场交易样点测算样点地价,经年期、期日、交易情况等修正后以平均值确定级别基准地价;定级指数模型法建立定级指数与地价关系模型,须通过相关性分析、残差检验及经济意义检验;基准地块评估法划分均质地域后选取基准地块,每类农用地基准地块不少于3块,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地块价格。地价内涵须明确土地权利、年期、用地类型、耕作制度、农田设施状况及估价期日。基准地价合理性通过与原基准地价、征地补偿价及相邻区域基准地价对比分析验证。
修正系数与应用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按因素选择、权重确定、修正幅度计算、系数表编制及指标说明表编制的步骤建立,修正幅度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档内插确定。宗地地价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宗地价格等于基准地价乘以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及期日、年期修正系数。
成果审查与更新
成果包括文字报告、数据表格、图件及数据库四类。审查采取全面核实与抽样核查方式,审查重点涵盖定级方法选用、因素权重合理性、级别校验、样点数据检验、估价参数确定及模型检验等。县级成果由市级审查后报自治区验收,市级成果由自治区组织验收。基准地价更新周期一般为3至6年,更新技术路线与初始评估保持一致,可选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调整定级指数模型或重新评估基准地块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