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范围和基准指导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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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0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范围和基准指导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65号.pdf
本通知调整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的两项核心参数:区内流转基准指导价由25万元/亩降至15万元/亩;可跨县域流转范围在5年过渡期内由54个县扩至62个县。调整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并延续基准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
基准指导价统一下调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流转基准指导价由25万元/亩调整为15万元/亩,降幅40%。此次下调适用于所有可跨县域流转的节余指标,不再区分县域类别设定差异化价格。
流转范围扩至四类县份
可跨县域流转范围覆盖62个县,具体包括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个参照自治区重点帮扶县政策支持县,以及18个未列入重点帮扶名单的脱贫县。相较于原有的54个县,新增范围主要纳入原脱贫县中未列入重点帮扶名单的部分县域。
过渡期与效力期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5年过渡期衔接。执行期间如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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