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切实做好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川建标发〔2026〕178号。
本答疑对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报价评审办法》中招标投标报价评审的操作性问题予以集中说明,覆盖计价依据衔接、CJZ电子数据文件标准、评审参数设置及各类项目的评审规则,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提供执行口径。
适用范围与计价依据衔接
《报价评审办法》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导则》、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适用于2026年9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此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仍执行川建行规〔2021〕3号、川建行规〔2024〕17号及其配套文件。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采用一致的评审办法。
电子数据文件与评标参数设置
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数据文件须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26),采用CJZ格式。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提交前应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自查,该软件可在省造价总站、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免费下载。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CJZ文件时,须依据招标文件在计价软件评审参数表中设置评审参数,确保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与造价人员签章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最高投标限价,CJZ文件同样不得包含表-09相关内容。《报价评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造价人员涵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投标报价文件签章的造价工程师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原造价员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不作为现工作单位判定依据。
招标编码与评审对照机制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建立招标与投标CJZ文件的对照关系,用于评审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及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招标编码由招标人在招标CJZ文件中指定且不重复,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编码填写。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在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中为必填项且金额须大于0。总承包服务费评审区分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要求填报费率两种情形:明确要求时检查费率是否大于0,未明确时检查金额是否大于0。
不平衡报价与偏差幅度判定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平衡报价按与施工方式是否关联区分:不关联项目低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综合单价15%~25%视为不平衡;关联项目偏差幅度为20%~30%,投标人须对综合单价组成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施工方式,否则视为不平衡。采用暗标盲评时,可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1)执行,偏差幅度取较高值,不再设置第(2)项。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除外)以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价格对比判定。单价遗漏、不平衡报价的偏差百分数按比值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计算;低于成本评审的85%、90%、95%临界值按比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达到或低于临界值时仅启动评审程序,不直接认定低于成本。
其他执行事项
书面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为准。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市场探索报价评审规则,经省住建厅同意后实施的调整补充内容,应在正式启用前28天提请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子辅助评标软件联合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