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渝环规〔2026〕2号。
本基准为2026年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用以统一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的处罚裁量尺度。文件分适用规定与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两部分:前者明确裁量原则、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情节及处罚金额计算规则;后者按十二类常见违法行为设定个性裁量因子,并配套共性、修正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
不予处罚与免罚清单
本规定明确两类不予处罚情形:一类是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如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7日内完成备案、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5日内完成整改等十一项;另一类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涵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0.2倍且日排水量≤0.1吨、工业噪声超标≤3分贝、加油站气液比超标幅度±0.05以内等十六项情形,其中无证收集特定种类危险废物设置了数量门槛(如废矿物油0.1吨以下、废铅蓄电池0.5吨以下)。
从轻、减轻与从重处罚规则
应当从轻情形包括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主动供述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等;应当减轻情形涵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受胁迫诱骗实施违法、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从重处罚针对两年内同类违法3次以上、责令改正后仍继续实施、妨碍执法暴力抗法、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等七类情形。从轻处罚在裁量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且不低于法定最低数额;从重处罚上浮10%以内执行,且不低于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差额的70%加最低数额。
裁量因子与处罚金额计算公式
处罚金额采用公式X=N+(M-N)×(A-1)/4×(0.5+B)计算,其中M、N为法定处罚金额上下限,A为裁量系数,B为修正系数。裁量系数A由个性与共性裁量因子等级数值加权计算:选取等级最高者为首要因子,占50%权重,其余因子取平均值占50%权重。修正系数B涵盖改正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经济承受力三个因素,等级数值从-2到2,按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修正因子个数×2)×30%计算。文件附裁量计算示例,演示如何从现场检查事实选取裁量因子并代入公式,最终罚款金额个位向下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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