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系统指导重庆市城市排水管网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厂网一体改革,促进城市排水管网科学建设与高效运维,发布《重庆市厂网一体模式下城市排水管网绩效评价导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旨在系统建立重庆市厂网一体模式下城市排水管网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与运维的绩效评价工作。本导则将评价对象划分为项目评价和区域评价两大类,分别针对新建及改造项目的建设效果和行政区域的运维效果进行量化评定。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工作、建设质量、建设效果、建设管理(项目评价)或基础工作、建设情况、运维情况、系统成效(区域评价)等多级指标构成,满分为100分,评价等级划分为A至D四档。本导则强调以数据为支撑,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踏勘、监测分析等方式,对管网排查完整性、雨污分流效果、晴雨天水量变化、运维频率、突发事件处置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厂网一体工作成效的判斷依据。
评价体系与分类
本导则建立了项目评价与区域评价双轨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评价以单个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为单元,在投运后的质保期内开展,重点衡量建设改造的实际成效;区域评价则以行政区划为单元,周期性(1至3年)评估管网运维的整体水平。两种评价均设置了可灵活处理不参评项的分值分解机制,确保不同条件下的评价公平性,并根据得分评定A至D四个等级,其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将直接降级。
项目评价的核心内容
项目评价围绕基础工作、建设质量、建设效果和建设管理四个方面展开。基础工作重点核查管网排查资料、建设方案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及竣工测绘与内窥检测情况;建设质量通过现场抽查管道及附属设施现状、管材使用率等进行评分;建设效果以雨水系统接出口的晴雨天出流情况和污水系统接出口的水量变化为核心指标,辅以感知设备建设率;建设管理则关注过程管控资料及管网移交的规范性。
区域评价与结果应用
区域评价在基础工作方面审查运维机制、管网排查覆盖率和矢量化率,建设情况评价目标完成率、错混接消除率及缺陷整改率,运维情况严格考核日常巡查、养护频率与质量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水平,系统成效则通过污水干管水量对比、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雨水排口情况及溢流控制效果等指标综合反映。评价报告需提出整改时限,评为C级须整改复核,评为D级须系统排查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且区域评价等级原则上不应低于上一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