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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8-德阳市补充耕地指标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pdf

2026年9月18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补充耕地指标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办发〔2026〕15号。

本办法用于规范德阳市补充耕地指标的市级收储、统筹与调剂,依托省级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监管系统运行,覆盖指标划转、挂钩、核销全流程,市级库优先保障市级重大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类指标运作方式各有指向

市级收储分有偿与无偿两路:有偿收储范围为全市入库指标扣除省级收储部分,按年初市级重点项目新增占用耕地数量编制年度收储计划,按比例指令性收储,价格参考省级指令性收储价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市级投资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90%直接无偿划入市级库。

统筹与调剂按项目类型分流

单独选址的市级及以下重大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单位无法自行补充的,可申请市级统筹,经审核、缴费后,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缴费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挂钩。批次用地项目由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申请市级调剂,资金上解后指标划转至县级库再挂钩。价格上,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按省级定价,市级重点项目与市级统筹同价,县级及以下项目按年度省级竞价收储最高限价的1.5倍执行。

管护责任与考核核算

管护责任不因收储、统筹、调剂转移,各区(市、县)政府须统筹资金保障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和持续耕种。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台账,在年度稳定利用耕地净增量核定和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据实核算。指标启用前,市级可通过异地购买形成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德阳市补充耕地指标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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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补充耕地指标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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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补充耕地指标收储统筹调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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