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11/T2103.16-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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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1-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6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11/T 2103.16-2026.pdf
本文件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设定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覆盖组织职责、制度规程、重点管控、日常管理、培训演练及消防档案等全链条,是对GB/T 40484的属地化细化。核心抓手在于构建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通过“风险+信用”评价、微型消防站建设与智慧消防手段实现差异化防控。
职责体系与专项制度
确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微型消防站及员工构成的六级责任链条,明确逐级履职边界。专项管理制度覆盖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用电安全、便民服务设施等9类场景;操作规程聚焦综合控制室、隧道区间火灾工况联动设备及施工动火等关键操作环节。
重点部位与关键时段管控
针对车站公共区、设备区、消防控制室、线路中心、物资库房及便民服务区域分别设定防火要求,如设备区工器具距电气设备须保持1米以上、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值守、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换气不少于6次/h。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须开展设施专项排查,加密关键位置的疏散引导力量,并可采取加开临客、限流等客流疏导措施。
运行保障与设施维保
运营期间禁止动火作业,更新改造须保证防火分隔并落实临时替代措施。车站公共区防火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1次,月度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对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站台门等15类系统开展模拟火灾工况测试,并定期抽测隧道区间断面风速。
应急准备与分级档案
预案体系分总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级,专项预案须按“一场景一预案”覆盖车站、隧道区间、车辆基地等六类火灾场景。车站每半年、车辆基地每年组织至少1次疏散演练,确保3年覆盖全部场景,每年与消防救援部门开展联合演练。消防档案实行运营单位、车站/车辆基地两级管理,分别归档基本信息与管理动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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