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24部分:大中型超市》DB11/T2103.24-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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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4部分:大中型超市》DB11/T 2103.24-2026.pdf
DB11/T 2103.24—2026 针对营业面积不小于 2000m² 的大中型超市,提出覆盖组织职责、日常管理、重点部位、应急处置等全链条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该标准以“风险+信用”评价结果为改进依据,细化人员密集、可燃物多场景下的防火巡查、用电、疏散等关键措施,并强化与合建场所的应急联动机制。
组织与制度要求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员、部门(区域)负责人、微型消防站及员工五级职责链条,要求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度层面需覆盖防火巡查检查、用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隐患整改、重点管理、教育培训七类制度,并制定消防控制室、电动叉车等专项操作规程。
日常管理关键指标
营业期间每 2h 不少于 1 次防火巡查,非营业期间每日不少于 1 次,每月不少于 1 次防火检查;电器设备距可燃物不小于 0.5m,非营业期间关闭展卖区电源;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 0.3m 内禁止放置物品;疏散门须具备火灾时自动释放和内部直接推开功能,各防火分区疏散引导箱不少于 2 处。
重点部位与作业管控
确定消防控制室、电动叉车充电场所、库房(含冷藏库)、食品热加工区、废弃物存储区等为重点部位。室内装配式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中餐排油烟管道每 60d、其他每季度清洗不少于 1 次;电动叉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于室外。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动火须审批、持证并落实现场监护,施工材料进场须查验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培训、演练与应急处置
员工上岗前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此后每半年不少于 1 次;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1 次消防演练,针对重点部位、时段设定模拟火情。火情处置按“快速确认、调集、启动、疏散”程序执行,微型消防站人员须 3min 内到场;与其他场所合建时须制定联动专项预案并建立即时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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