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规范》DB11/T2223-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一般要求、数据采集、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
本规范立足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从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到分析与归档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范涵盖了电力、水资源、天然气、汽柴油、热力及可再生能源等各类能源资源的消费信息采集方法,并对数据中心、采暖系统、集中办公区、租用与合用等特殊场景下的统计规则作出了细化安排。本规范明确了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等关键基础信息的认定标准与计算方式,统一了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等核心指标的核算口径,同时确立了数据审核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匹配性要求,旨在为公共机构建立规范、准确、可溯源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体系。
本规范要求公共机构全覆盖采集各类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并单独统计数据中心与采暖系统能耗。在基本信息方面,需准确采集单位面积、用能人数及车辆信息,其中用能人数按固定人员与外来人员分类并采用折算系数计算。在能源消费方面,电力、天然气等需严格区分实际消费量与购买量,预付费用户须按台账记录如实统计;涉及分摊的集中办公区或合用建筑,应依据分项计量数据或协商确定的合理基数进行分摊,确保数据不重不漏。
本规范要求按月填报能源资源消费信息与数据中心用能信息,按年度填报基本信息与采暖消费信息,报送前须经负责人校核与审核两道程序。数据审核聚焦完整性、合理性及匹配性,通过相关指标对比、历史数据对比、同类均值对比及抽样调查等方法,校验人均建筑用能面积、能源资源单价及同比变化幅度等关键参数。在此基础上,公共机构应定期开展总量、强度、比率及趋势分析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为节能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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