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推动我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有效落地,全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我厅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省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用地政策,按照“源于现有政策,不突破现有规定”的要求,梳理城镇建设用地各环节政策要点,汇总编制《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粤自然资函〔2024〕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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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2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版)》粤自然资函〔2024〕454号.pdf
本指引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编制,旨在系统梳理城镇建设用地全流程政策要点,为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查阅参考,亦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借鉴。本指引严格遵循“源于现有政策,不突破现有规定”的原则,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用地监管及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本指引明确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的城镇建设用地行为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行为,强调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要求,引导城镇建设向开发边界内集中,规范规划许可、用地审批与供应方式,并对临时用地、存量土地盘活、“标准地”供应、过渡期政策及不动产登记等作出系统说明。
规划与用途管控要求
本指引要求各类城镇建设均须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用地预审、规划条件核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工程规划许可均有明确办理层级和程序,并强调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权限报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须符合严格的条件与论证程序。
多元化的土地供应与利用
本指引系统归纳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供应方式的适用情形,重点对工业、养老、医疗、教育、文体、新能源、物流等产业的供地政策予以细化。明确“标准地”“带项目”供应机制,以及利用存量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5年过渡期政策,并规范了土地价格评估与出让价款缴纳规则。
用地监管与产权登记
本指引强化了临时用地的批后监管、产业用地的履约监管,以及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的处置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明确预告登记转让、分割转让限制以及共有产权住房登记等操作规范,确保产权明晰与流转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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