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国家节水行动和四水四定原则要求,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节水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DB37/T5238-2022,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节水型城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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