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参建合同标准》DB42/T 1275-2017(报批稿),自2017年10月16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和工程复核等参建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内容及其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参建单位合同文件的编写。
湖北省《土地整治参建合同标准》DB42/T 1275-2017是湖北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土地整治项目中各参建单位的合同行为。该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参建单位合同文件的编写,涵盖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和工程复核等合同内容。标准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原则,规定了合同内容应包含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并对合同文本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标准还对合同的其他要求进行了说明,如合同文本的使用、合同编号的确定以及专用条款的修改注意事项等。
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受托人,实施勘测活动并签订的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勘测范围、工作内容、依据性文件、勘测工程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勘测项目完成工期、勘测成果验收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受托人,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签订的委托合同。合同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编制依据、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资料及时间、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成果、份数、时间、双方义务、保密、争议解决等。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受托人,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并签订的委托合同。合同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编制依据、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资料及时间、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成果、份数、时间、双方义务、保密、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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