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综合部发布《矿山救援队标准化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为强制性应急管理行业标准,代替 YJ/T 1009—2021《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全文规定矿山救援队标准化建设的一般规定、建设要求与等级评定办法,将原以“考核”为导向的技术文件重构为覆盖组织机构、装备设施、学习培训、基础训练、专业操练、救援演练、综合管理全链条的建设标准,并首次在等级评定中引入加分项。
主要技术变化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在名称上将“救护”改为“救援”,系统规范了“应急救援人员”“技术操作”“预防性安全检查”等术语定义;人员要求方面,大队副大队长不少于 2 人、副总工程师不少于 1 人,中队副中队长不少于 2 人、技术员不少于 1 人,大队指挥员学历要求提升至本科且至少 2 人具备 3 年以上中队指挥员岗位经历;装备配备新增 6 台(套)先进适用装备、淘汰 4 台(套)落后装备;训练科目增加轻便液压支架支护、安装水泵和接水管等技术操作项目,并更新了现场急救方法。
等级评定
本规范确立一、二、三级动态管理机制。大队评定涵盖组织机构(8分)、装备设施(10分)、学习培训(3分)、救援演练(2分)、综合管理(7分)及所属中队(70分)六方面,一级须大队建制 10 年以上、由不少于 3 个中队组成且中队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同时满足演习巷道、室内训练场馆不少于 500m²、室外训练场地不少于 2000m² 等硬件门槛。独立中队评定含七个方面共 100 分,仅设二、三级,二级须由不少于 4 个小队组成、总分 80 分及以上。未达 60 分不予定级并限期整改。
关键运行要求
矿山救援队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小队须在警报发出后 1 分钟内出动;中队每季度至少组织 2 支小队开展 1 次高温浓烟训练,大队及独立中队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本规范同时明确了预防性安全检查频次、半年或季度自评机制,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在岗位津贴、特殊津贴、意外伤害保险、年度体检和退出安置等方面的职业保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