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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28-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佛府〔2023〕5号.pdf

2023年3月28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佛府〔2023〕5号。

本决定将5份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延长5年,延续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计收、租金管理等既有规则。延长期间若文件修改或废止,以新文件为准。所涉文件以附件目录列明,其中核心为2018年印发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

地价计收的分情形规则

该标准按划拨补办出让、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延长年限等情形设定差异化计收比例。划拨土地按原用途补办出让,集体土地转国有后转让按市场价格的40%计收;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按基准楼面价10%年限修正后计收,非住宅按20%计收。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用地按新用途市场价格70%计收,出让用地按新旧用途差额计收,余额为负时不补不退。增加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格的100%补交,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补地价。

租金与地下空间计收机制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以土地市场价格、土地还原率、纯收益逐年递增比率为参数折现计算。长期租赁逐年缴交按折现前系数计算,一次性缴交两年以上按折现后系数累加。临时租赁以现状出租、租期不超过2年,按市场价格租金标准的30%计收,连续累计超过6年或3个租赁期后升至50%。地下空间分层定价:配套停车库负一层按地下用途市场价格20%、负二层及以下按10%;商服用途负一层50%、负二层及以下20%;住宅用途统一按100%。

衔接与执行边界

标准明确“三旧”改造地价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区级可自行制定先租后让模式中2年基建租赁期与3年投产租赁期的租金标准,N年出让期按合同总地价扣除已交租金计收。延长土地使用年期须报有审批权的区级以上政府批准,补交地价按法定最高年限市场价格乘以延长年限修正系数计算。标准施行前后的已受理申请与已签租赁合同按新旧衔接规则处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佛府〔202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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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佛府〔202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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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决定》佛府〔202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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