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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0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pdf

2021年11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

本通知旨在规范省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试行标准,确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的开发范围管控体系。本通知系统构建了从方案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到分级审批的全流程管理框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基本编制主体,并设定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硬性约束。同时,本通知严格划定审批红线,列明不得批准的具体情形,并对已批方案的调整程序作出规定,以强化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范围与规划衔接要求

本通知规定,成片开发用地须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内,拟开发用地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并确保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以此保障开发活动的合法性与规划延续性。

方案编制的主体、核心内容与公益性地类比例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原则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县级行政区为最小单元组织编制,广州开发区等特殊区域除外。方案内容需完整涵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并明确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本通知特别要求,方案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性用地面积合计不得低于成片开发用地总面积的40%。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及无需编制方案的特殊情形

本通知要求编制机关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并征得所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核与审批环节,须组织多领域专家对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的重要依据。对于《土地管理法》修订施行前已依法完成征地前期协议签订等特定历史遗留情形,本通知亦明确了无需另行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例外规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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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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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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