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布《水生植被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湖泊、河流、水库等内陆水体,规定基于光学遥感数据开展水生植被监测的统一技术流程与方法,覆盖数据准备、水体边界确定、植被识别、野外核查、精度分析与覆盖度计算等环节,核心意图是借近红外波段植被与水体光谱差异实现沉水、浮水—浮叶、挺水—湿生三类植被及藻华的分类识别。
监测指标与一般要求
监测对象为水生植被的空间分布位置与面积。坐标系统一采用 CGCS 2000(高斯-克吕格 3 度分带投影),面积单位 km² 保留两位小数。最小制图单元为 3×3 像元,影像云覆盖度须小于 10%。监测时间安排在生长期且年际间保持一致,频次可按周、月、季或年灵活选择。
技术流程与识别方法
流程包括遥感数据准备、水体边界确定、植被监测、野外核查、精度分析、覆盖度计算六个部分。影像优先选用 10 m 分辨率,湖泊、水库可放宽至 30 m,河流按河段宽度匹配分辨率;预处理须完成辐射定标、大气校正和几何精校正。水体边界采用“基准固定、动态微调”原则,以堤脚线或汛期平均水位为基础并剔除岛屿、农田等要素。
植被识别提供决策树分类与目视解译两种途径。决策树法依次利用挺水—湿生植被敏感指数(EVSI)、浮游藻类指数(FAI)、NDVI 和沉水植被敏感指数(SVSI)分步判别四类目标,阈值可结合最大类间方差法和假彩色影像人工修正;目视解译则依据真彩色(绿色)与假彩色(红色)影像上的解译标志。
野外核查与精度控制
核查点位优先落在存疑区域,按分层抽样保证空间均匀,时间宜与卫星过境相近且晴好。每个点位拍摄四方向照片并设置 10 m×10 m 样方,必要时测量水体透明度与沉水植被顶部距水面距离。点位遥感判读结果与地面核查一致的规则按覆盖度和最小制图单元是否满足分别界定。核查点位准确率(TAp)不低于 80%,低于此值须返回修正。
成果形式
成果包括监测数据集和报告。数据集含原始及预处理影像、水生植被提取结果矢量、水体边界矢量,栅格用标准 GeoTIFF 格式,矢量用 Shapefile 格式;报告须说明监测区域、数据来源与成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