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能碳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管理。标准以能碳一体化为主线,统一分类分项计量口径与数据编码,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质量控制,并将碳排放核算、因子配置和向上一级能碳监管平台报送纳入系统功能,与《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核查标准》DB13(J)/T 8549-2023 形成前端监测与后端核算的配套链条。
计量与数据要求
能耗数据按电、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分类,市政供电进一步分为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四个必分项,可细分子项。建筑基本信息按单体填报,分基本项与附加项,并按办公、商场、宾馆、教育、医疗、体育、交通、综合、文化及居住等类型设差异化附加指标。数据编码采用18位规则,采集点识别编码16位,涵盖行政区划、建筑类别、建筑识别、分类分项及采集器、采集点信息。
系统构成与技术指标
监测系统由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管理平台软件、网络通信与信息安全设施组成,按监测层与管理层两级架构部署,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群应设系统管理服务器或采用云服务。系统数据保存不少于六年,采集器本地存储不少于30d,采集周期5分钟至1小时可调,采集器应支持不少于32个计量装置,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3万小时。数据远传应支持国密SM4加密、SM2身份认证、SM3完整性校验,并具备断点续传与缺失数据标识能力。电能表精度不低于1.0级,电流互感器不低于0.5级,冷热量表与数字燃气表分别不低于2级和2.0级。
碳排放核算与验收运维
系统应内置电力、燃气、燃油、市政热力等能源碳排放因子并支持定期更新与版本管理,按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插座、动力及电梯、炊事、可再生能源分系统统计碳排放,扣除可再生能源减碳量后计算总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系统检测设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燃气、燃油、供热量、光伏及变压器出线侧计量装置全检,其余电能表抽检率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碳排放自动计算与手工核算误差不应大于±5%。验收分项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两级,验收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运维阶段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h,应定期校验计量装置并更新碳排放因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