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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河北省《受污染及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335-2026.pdf

河北省《受污染及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监测技术规范》DB13/T6335-2026,自2026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河北省受污染及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统一监测对象识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质量控制与结果判定等技术要求,为分类管控和动态更新提供可操作的监测程序。规范将监测对象划分为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与七类存在污染风险农用地,按地块类型分别规定布点密度、采样深度与监测单元划定方法,并明确以单项污染指数法判定评价结果。

监测对象界定

受污染农用地指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动态调整确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细分为农产品超标、历史污水灌溉、规模化养殖周边、固废处置周边、有毒有害物质设施企业周边、工矿周边及受重特大污染事故影响七类,其中农产品超标地块依据近3年监测数据动态更新。

点位布设要求

安全利用类地块按面积分档布点,100 hm²以上每点代表面积不超过100 hm²且总数不少于10个,10 hm²以下不少于5个;严格管控类点位密度加密,10 hm²以上每点代表面积不超过3 hm²。农产品超标地块以超标点为中心,在30 m~150 m范围内辐射状布点;历史污水灌溉地块自纳污口沿流向由密渐疏布点;养殖、固废、企业及工矿周边地块均按各自污染扩散特征布点,每监测单元不少于5个;重特大污染事故地块每单元不少于10个。

采样与质量控制

耕地采集0 cm~20 cm土层,园地采集0 cm~60 cm土层;固废处置、历史工矿及重大污染事故地块须采集剖面样品。土壤与农产品采样、制备、流转、保存及全流程质量控制分别执行NY/T 395和NY/T 398,检测指标及分析方法参照GB 15618。

结果判定与报告

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计算最大单项污染指数判定点位结果,再按NY/T 4608和DB13/T 6170综合划分地块类别。监测报告须全面反映全过程,编制大纲见附录A。

河北省《受污染及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335-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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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受污染及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335-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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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受污染及存在污染风险的农用地监测技术规范》DB13/T 6335-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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