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草原基础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DB13/T6323-2026,自2026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河北省草原基础数据库建设提供统一技术框架,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建库工作。文件系统规定了数据库的内容分类、组织方式、数据处理流程、质量控制指标、安全维护要求及成果形式,核心抓手是通过规范化的数据采集、入库和质检流程,保障草原数据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与逻辑一致性。
数据库内容与分类
将草原基础数据划分为六类数据库:基本情况、基础地理信息、综合监测、灾害、业务管理及多媒体数据库。每类库下设若干数据集,如基本情况库涵盖基本信息、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利用、政策法规等;灾害库分火灾、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四类,记录发生时间、地点、灾情与处置损失信息。
数据处理与精度要求
图形采集明确最小上图面积400m²,狭长面(长宽比>10:1且面积<1000m²)按相邻原则合并;调绘图斑明显界线与正射影像移位不大于图上0.3mm,节点最小间距0.2m,行政界线节点最大间距70m。坐标采用CGCS2000,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按比例尺分3°或6°分带。面积采用椭球面积逐次趋近平差法计算。
质量控制机制
实行计算机自动检查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前者按空间数据质量规则自动检测并生成错误报告,后者由质检人员复核形成人工报告。检查内容覆盖成果完整性、空间参考系、图形精度(拓扑检查精度0.0001m)、属性规范性、图层关联关系及表格数据一致性。不合格数据须3个工作日内整改,重大错误(如坐标系统错误)需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成果与命名规范
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出具基本草原分布图与统计表,以县为单位编制工作报告,矢量成果格式为gdb。命名采用“数据库简称+DB”、数据集中文简写、数据表“数据库+数据集+关键字+年度+版本号”的规则,示例:CYDL_JT_GL_2025_01;行政界线编码须符合GB/T 2260规定。数据安全与维护更新按LY/T 216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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